公告日期:2026-04-29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林俊-已离任)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 2025 年 5 月任期届满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现就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16 日,下同)的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林俊,男,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法专业背景,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99 年至今,在广
东洋三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为合伙人;2019 年 3 月至 2025 年 5 月,
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形成《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本人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4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或者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董事会会议和 1 次
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数 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董事会 1 1 0 0 否
股东会 1 1 0 0 否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本
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与公司 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 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提交 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未有投反对 票、弃权票的情形。
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 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或缺席的情形。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 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合法,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审批程序。
2.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出席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2 次会议,重点对公
司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审议。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主要负责公司财务监督和核查工作及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未有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形。
本人还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 1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的议案》《关于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的议案》,对选举的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本人还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主要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及作废事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未有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形。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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