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许迎丰)
本人作为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有关规定,勤勉认真地履行职责,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许迎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2018 年 3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职泸州市江阳区风之丽管
理咨询中心总经理;2020 年 5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职广州润峰婴儿用品有限公
司财务总监;2020 年 8 月至 2021 年 10 月,任职深圳市康泰健牙科器材有限公
司财务总监;2021 年 11 月至今,任职深圳康泰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信息总监、董事长助理。2024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5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4 次,应参加股东会 5 次,本人现场出
席股东会 1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 4 次,以网络会议方式出席股东会 4 次,
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
真阅读并仔细研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充分运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各事项做出了明确独立的判断。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5 年度任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提名委员会主任、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 次。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任职期间对公司各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资料审查,并与公司审计部、财务部、证券部等相关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询问,提出自己的意见,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的工作职责。
2、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任职期间积极配合主任委员,对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资建设年产空气处理机组 6 万台建设项目事项进行商议决策,履行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 2 次。本人对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讨论、审议,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资建设年产空气处理机组 6 万台建设项目等事项表示
同意,并对 2025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
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各类事项进行判断,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需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
2025 年 4 月,在会计师事务所形成 2024 年度审计初步结果后,本人协同其
他审计委员会成员以网络会议形式参与了 2024 年度年报审计沟通会议,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关键审计事项、主要审计程序、审计结论,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情况、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审计报告出具意见类型的论述,并与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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