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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09 15:43:17 股吧网页版
天禄科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0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058 号文批复,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禄科技”“发行人”或“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年 8月 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79.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5.81 元。截至 2021 年 8 月 6 日,公司共募集资金 40,773.99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 4,573.69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6,200.30 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于 2021 年 8 月 13日上市交易。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天禄
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尚未使用完毕。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洪

保荐代表人 王飞、潘世海

联系电话 0531-68889236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无

三、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股股票简称 天禄科技

A股证券代码 301045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1,031.8358 万元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太东公路 2990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太东公路 2990号

法定代表人 梅坦

董事会秘书 肖明冬

联系电话 86-512-6683333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年 8 月 13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天禄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
续督导期为 2021 年 8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
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主要保荐工作具体如下: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完善信息披露、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并对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2、督导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3、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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