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于
2008 年 12 月成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首
席合伙人为赵焕琪。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为 72 人,注册会计师
人数为 296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65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北京德皓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坚持独立、公正、客观、公允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对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体系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公司决定续聘北京德皓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北京德皓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德皓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北京德皓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审计,北京德皓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德皓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5 年 12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
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现场
结合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 2025 年度在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以及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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