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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30 19:35:20 股吧网页版
能辉科技:关于为分布式光伏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01


证券代码:301046 证券简称:能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债券代码:123185 债券简称:能辉转债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分布式光伏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被担保方:经审核资信良好、符合融资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

本次提供担保总额:提供保证金担保人民币25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9,846.5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11.62%,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
保情形。

特别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的提供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核心企业”)于2025年4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分布式光伏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担保概述

为更好地推进公司分布式光伏业务的开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贵州能辉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核心企业子公司”)拟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银行”)、下游经销商(亦指代理商,下同)开展分销通业务,由合作银行为符合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提供合计最高人民币5,000万元融资额度,同时公司为其提供最高融资额度5,000万元的5%(即250万元)的保证金质押担保。
针对上述担保,公司要求经销商为公司相关保证金担保提供同等金额反担保。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员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具备一定的光伏行业从业经验,并须通过公司、合作银行共同审核并签署相关协议,具备融资条件且信用良好的公司分布式光伏下游经销商。

被担保人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业务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银行(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核心企业(保证人):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核心企业子公司:贵州能辉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保证金质押担保

5、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万元

6、保证范围:包括所有经销商(债务人)分销通融资业务形成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质物处置费等为实现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7、质权的实现:任一经销商的分销通融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含宣布提前到期),合作银行未获清偿的,合作银行有权直接扣划核心企业保证金用于清偿全部债务。

四、对外担保的风险管控措施

1、公司对纳入担保范围的经销商资信状况、资质等准入要求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信用良好,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

2、公司对经销商严格约定违约措施,公司有权从经销商保证金、应结/未结算款中扣除相关违约金及相应逾期款项,并有权对其起诉追偿。

3、公司要求下游经销商及其实控人向公司提供同等金额反担保,反担保方式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抵押、动产质押、家庭成员连带责任担保等各方认可的方式。

五、董事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分布式光伏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事项有利于更好地支持公司分布式光伏业务发展,被担保方为经公司和合作银行审核通过的下游经销商,且公司要求经销商提供反担保措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为分布式光伏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为分布式光伏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预期担保的金额

本次为分布式光伏业务提供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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