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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06 18:50:25 股吧网页版
能辉科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分布式光伏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0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分布式光伏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辉科技”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能辉科技为分布式光伏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更好地推进公司分布式光伏业务的开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贵州能辉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核心企业子公司”)拟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银行”)、下游经销商(亦指代理商,下同)开展分销通业务,由合作银行为符合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提供合计最高人民币5,000万元融资额
度,同时公司为其提供最高融资额度 5,000 万元的 5%(即 250 万元)的保证金
质押担保。针对上述担保,公司要求经销商为公司相关保证金担保提供反担保。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员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具备一定的光伏行业从业经验,并须通过公司、合作银行共同审核并签署相关协议,信誉良好且具备融资条件的分布式项目经销商。

被担保人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业务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银行(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核心企业(保证人):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核心企业子公司:贵州能辉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保证金质押担保

5、担保金额:不超过 250 万元

6、保证范围:包括所有经销商(债务人)分销通融资业务形成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质物处置费等为实现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7、质权的实现:任一经销商的分销通融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含宣布提前到期),合作银行未获清偿的,合作银行有权直接扣划核心企业保证金用于清偿全部债务。

四、对外担保的风险管控措施

1、公司对纳入担保范围的经销商的资信状况、资质等准入要求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信用良好,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

2、公司对经销商严格约定违约措施,公司有权从经销商保证金、应结/未结算款中扣除相关违约金及相应逾期款项。并有权对其起诉追偿。

3、公司要求下游经销商及其实控人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抵押、动产质押、家庭成员连带责任担保等各方认可的方式。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分布式光伏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游经销商提供合计最高人民币 5,000 万元融资额度,同时公司为其提供最高融资额度 5,000 万元的 5%(即 250 万元)的保证金质押担保,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为分布式光伏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担保额度总计 209,850 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
为 9,846.55 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融资提供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的 11.6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为分布式光伏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为分布式光伏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分布式光伏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禹安 吴江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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