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5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罗传奎先生、温鹏飞先生、袁峻巍先生、张健丁先生、宋月月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罗传奎先生、温鹏飞先生、袁峻巍先生、张健丁先生、宋月月女士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要求,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履职要求。
2、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芳女士、张美霞女士、钟勇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
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王芳女士、张美霞女士、钟勇先生具备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工作经验,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罗传奎先生、温鹏飞先生、袁峻巍先生、张健丁先生、宋月月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芳女士、张美霞女士、钟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王芳、张美霞、罗传奎
2025 年 7 月 2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