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的需要,加强财务会计管理,确保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规范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的程序及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及其信息披露。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事项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定义的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
第四条 公司不得利用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操纵公司业绩以及所有者权益等财务指标。
第二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的决策程序
第五条 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更正会计差错,由财务部负责事项研究、草拟有关方案、文件以及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咨询沟通;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等监管部门的咨询沟通工作,按有关程序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核通过后贯彻执行。
第六条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完善内部控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分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
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和自主变更会计政策。
第八条 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意见并在会计政策变更生效当期的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
第九条 公司变更会计估计的,应当在变更生效当期的定期报告披露前将变更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比照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履行披露义务。
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金额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应当提交专项意见并在变更生效当期的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
(三)会计估计变更可能导致下一报告期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的。
第十条 公司会计差错的更正适用于以下情形:
(一)公司因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差错被责令改正;
(二)公司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差错,经董事会决定更正的;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更正后财务信息的格式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信息披露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
第十二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报告进行审计。
第十三条 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未按照有关文件和《公司章程》、本制度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视为滥用会计政策,按照前期差错更正的方法处理。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告日期最迟不得晚于会计政策变更生效当期的定
期报告披露日期。会计政策变更公告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包括变更的日期、变更的原因、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等;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包括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公司业务的范围,变更会计政策对定期报告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的影响等;
(三)因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最近一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公司已披露的报告年度出现盈亏性质改变的说明(如有);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自主变更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