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5年末,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117人,注册会计师68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12人。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100,45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7,22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7,291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
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关注、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2、2025年12月,审计委员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年审审前沟通会,对2025年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重要性水平的确定、重点关注的风险领域及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3、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听取审计工作进展、重点核查事项等汇报,督促其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执业规范,有序推进审计工作并按期完成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工作。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与负责公司年审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及充分确认审计结论与关键事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5、2026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审计结论公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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