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决策
行为,建立科学、规范的投资决策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进行的权益性投
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股权投资:如收购或出售股权、对其他企业增资、新设企业(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二)资产投资:如收购或出售重大资产、资产置换;
(三)公司合并、分立。
本制度不适用于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金融衍生品交易等金融投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重大投资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三)注重投资效益,合理控制投资风险;
(四)坚持科学论证、审慎决策、规范实施。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
控股子公司发生的重大投资,如达到本制度规定的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标准的,应当事先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再由控股子公司履行其内部审批程序
第二章 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重大投资的决策权限划分,以投资事项所涉及的财务指标为依
据,实行分层决策制度,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一)股东会决策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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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生的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公司发生的投资事项仅达到上述第3项或第5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元的,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决策权限
公司发生的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交易标的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管理层决策权限:
未达到上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其他投资事项,由董事长决定或由总经理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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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议决定。
第六条 除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事项,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
标的相关的同类投资,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审议标准。
第七条 投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除适用本制度外,还应遵守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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