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指本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上述机构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四条 被审计对象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公司及各子、分公司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向内部审计机构提供的财务会计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统一领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负责指导、监督内审部工作。
第六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相应职业道德规范及专业知识;
二、善于沟通交流;
三、通晓会计原理及其操作技能;
四、熟悉内部审计准则、程序和技术;
五、掌握本企业的有关业务知识;
六、了解企业管理原则;
七、审计人员自身素质要求:对审计技术的熟练性与项目的熟练性较高;有专门的审计学识、审计业务能力,熟悉本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
八、内部审计人员应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审计业务培训,不断更新专业知识, 提高业务能力。
第九条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独立开展正常的内部审计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和阻挠。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工作原则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审计工作纪律,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保证独立性,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被审计对象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被审计对象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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