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郑瑞茂)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郑瑞茂)作为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义翘神州”)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 2025 年 12 月就任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郑瑞茂,男,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基础医学专业,获基础医学(生理学)博士学位。2004 年 9 月至2013 年 12 月,先后于中国科学院、美国华盛顿大学、美国哈佛大学任研究员;2013 年 12 月至今,就职于北京大学,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等;2025 年12 月至今,任义翘神州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参加了 1 次董事会会议,即第三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2025 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召开股东会。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召开相关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相关工作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通过现场考察、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 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以及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同时,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郑瑞茂
2026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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