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尤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尤勇)作为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义翘神州”)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尤勇,男,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 年毕业
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法学专业,获硕士学位。2000 年 8月至 2018 年 5 月,
就职于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先后任法律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并先后兼任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五矿有
色金属控股有限公司监事;2012 年 10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法
律硕士专业硕士生联合导师;2011 年 5 月至今,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仲裁员;2012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6 年 5 月至今,任
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竞争委员会副主席;2023 年 3 月至今,任义翘神州独立董事;2023 年 12 月至今,任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全部董事
参与的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除《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外,本人对 2025 年度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全部股东会。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委员,参加了 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就公司利润分配事项进行了审议,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委员,参加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续聘审计机构、聘任财务总监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3 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履行了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规定,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
作、年审计划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现场工作时间满足 15 个工作日的要求,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治理情况及信息披露工作,有效保护投资者权益。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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