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邢慧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邢慧娟)作为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义翘神州”)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 2025 年 12 月就任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邢慧娟,女,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7 年毕业于中国农业大学会计学专业,执业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注册税务师。1995 年
8 月至 1996 年 4 月,任河北省沙河市农机厂技术员;1996 年 5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河北恒利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税务、出纳、会计、财务经理;2012 年
9 月至 2022 年 6 月,任北京中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2022 年
7 月至今,任北京辉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创始合伙人;2025 年 12 月至今,任义翘神州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参加了 1次董事会会议,即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
异议的事项,亦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2025 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召开股东会。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召开相关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相关工作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充分利用现场会议及日常交流的契机,深入了解公司的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同时积极关注公司所处的行业概况和公司的运营情况,为高效履职打下良好基础。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 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本人主动关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积极了解并获取相关情况和资料,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始终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审阅公司此前公告,核查关
联交易、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项的决策流程及相关文件,未发现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其他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提高董事会决策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以及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付出努力,同时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起到独立董事应起的作用,履行应尽的职责。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