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申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经营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的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改进、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要求。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本次纳入评价的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具体如下:
1. 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依法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合理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保障了“三会一层”的规范运作。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表决权。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检查公司财务、并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机构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监督反馈系统,并按照相互制衡的原则设置相应管理部门。公司内设职能机构12个,分别为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战略规划部、法律事务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计和风险控制部、安全调度部、物资供应部、质量监管部、设备技术部、培训部、销售中心;设生产经营机构15个,分别为工程机械研究院、北京销售服务分公司、上海销售服务部、成都销售服务部、武汉销售服务部、海外销售服务部、大机事业部、轨道车辆事业部、核心部件事业部、大修事业部、集装箱事业部、配件销售和维保事业部、工程服务事业部、金鹰(武汉)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湖北武铁轨枕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各部门岗位之间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3)发展战略
公司秉承“装备兴路、实业强国”的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全面贯彻落实集团战略部署,致力于打造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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