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专项说明
2025年度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专项说明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71222_C04号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
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
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6年4月24日出具了编号为安永华明(2026)审
字第70071222_C01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后附的关于2025年度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说明(以下简称“追溯调整说明”)。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追溯
调整情况说明,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的责任。我们对追溯调整说明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
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之处,相关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为了更好地理解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的追溯调整事项,追溯
调整说明应当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为2025年度报告披露使用,不适
用于其他用途。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专项说明(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71222_C04号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孟 冬
中国注册会计师:皇甫俊
中国 北京 2026年4月24日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说明
2025年度
一、本公司财务报表追溯调整的原因
锦州锦鹰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简称“锦州锦鹰”)系由本公司和沈阳铁道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出资共同设立,双方各持股50%。2025年10月,公司通过修改章程和改组锦州锦鹰董事会席位的方式取得了对锦州锦鹰的控制权。鉴于合并前后本公司和沈阳铁道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锦州锦鹰均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的,故本合并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日确定为2025年10月1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上,即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都应持续计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无论该项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点,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均反映的是由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自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期末实现的损益及现金流量情况;相应地,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目,应当反映母子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报告期期末应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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