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
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与盈利能力,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管理层充分认识到良好、完善的管理机制对实现经营管理目标的重要性,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覆盖生产经营等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公司具有较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具有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规范的业务流程,具有较强的信息传递、沟通能力以及内部监督管理力度,使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的治理结构、发展战略、组织机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建设、预算管理控制、采购与付款控制、存货管理控制、销售与收款控制、货币资金控制、关联交易控制、信息与沟通等层面的管理。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具体如下: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
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①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对股东会的性质、职权及股东会的召集与通知、提案、召开、表决、决议等工作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保证了股东会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有利于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②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或提交股东会审议。非职工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了董事的选聘程序、董事的义务、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程序、各专门委员会的构成及职责和议事规则等。这些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能保证专门委员会有效履行职责,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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