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中喜特审2026T00162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箱:zhongxi@zhongxicp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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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页 次
一、鉴证报告 1-2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 3-11
专项报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15
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关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中喜特审 2026T00162 号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濠光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信濠光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信濠光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信濠光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信濠光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与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核对、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信濠光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信濠光电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周香萍
中国注册会计师:
单小瑞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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