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26 18:46:18 股吧网页版
果麦文化: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27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为保证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持续稳步增长,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及运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建立和完善公司员工与所有者共享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吸引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满足公司对核心人才的巨大需求,建立公司的人力资源优势,进一步激发公司创新活力,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二、考核原则

(一)充分保障股东利益,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

(二)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一致,遵循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三)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原则。

三、考核的管理机构与考核期间

(一)考核的管理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的领导和组织工作,并负责审核考核结果;

2、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3、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考核相关数据、材料的收集与提供,并对所提供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4、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最终审核。

(二)考核期间

本办法的考核期间为激励对象可归属日的前一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四、考核范围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分别为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五、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六、考核内容与指标体系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个人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归属,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具体如下所示: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6-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公司 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4,000 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公司 2027 年净利润不低于 4,400 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以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其它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6 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6 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7-2028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公司 2027 年净利润不低于 4,400 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公司 2028 年净利润不低于 4,800 万元。

根据《考核管理办法》,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