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2 日成立(由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
(5)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6)截至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76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343 人、上年度末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189 人。
(7)2025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52,237.70 万元
2025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43,209.33 万元
2025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6,775.78 万元
(8)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3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9,758.06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 80 万元。另有 3 案尚未判决,涉及金
额 4 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尚无生效判决。
3、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
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4 名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
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就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合规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经审计,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严格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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