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旭微)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胡旭微,女,出生于 1964 年 11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
究生学历。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统计学专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浙江省“新世纪 151 人才”、浙江省科技厅财政项目评审财务专家、浙江省
总会计师协会理事、浙江省审计学会理事。1989 年 1 月至 2024 年 11 月任浙江
理工大学会计学教授;2022 年 8 月至今任浙江金连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1 月至今,担任远信工业独立董事。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在任职期间本人应出席 9 次,亲自出席
9 次,其中通讯出席 4 次,现场出席 5 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的情况;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会,在任职期间本人应列席 3 次,亲自列席 3 次。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 现场出 委托出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次
应参加董 出席股东
席董事 席董事 式参加董 未亲自参加董
董事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会议
胡旭微 9 5 0 4 否 3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 5 次,提名委
员会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
并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内部审计部关于内部审计计划及工作情况的汇报,与公司财务人员了解公司年审情况,线上与年审会计师进行进场审计前沟通,和注册会计师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进行沟通;在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听取注册会计师的年度审计总结,就相关财务数据变动情况进行了沟通及分析比较,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列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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