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张小泉
股票代码:301055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雷霆路5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一:杭州嵘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明星路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二:张木兰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紫阳街道候潮路***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司法拍卖)
签署日期:2025年5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及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张小泉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第一节 释义......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9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4
第八节 备查文件......17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18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殊说明,下列词语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张小泉/上市公司 指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因被
司法拍卖减少3,200,000股,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由76,000,000股减少
至72,800,000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由50.19%变为
48.08%,并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具有表
决权的股数由92,562,400股减少至89,362,400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61.13%降至59.01%。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杭州嵘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15,162,400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
公司总股本比例10.01%。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张木兰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变
,仍为1,400,000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0.92%。
张小泉集团 指 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
嵘泉投资 指 杭州嵘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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