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张小泉
股票代码:301055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雷霆路5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张木兰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紫阳街道候潮路***号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因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导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的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6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张小泉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第一节 释义......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1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9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殊说明,下列词语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张小泉/上市公司 指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小泉集团不再与嵘泉投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其一致行动人
由嵘泉投资、张木兰女士变为张木兰女士。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小泉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44,043,709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23%(占剔除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09%)。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张木兰女士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
1,4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90%(占剔除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本次权益变动 指 0.92%)。
嵘泉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15,162,4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9.72%(占剔除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01%),其权益结构及执
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从而与张小泉集团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小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由
60,606,109股减少至45,443,7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38.85%降至
29.13%(占剔除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40.02%降至30.01%)。
嵘泉投资 指 杭州嵘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张小 指 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
泉集团
实际控制人 指 张国标、张樟生、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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