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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03 16:44:41 股吧网页版
张小泉:关于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通知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3


证券代码:301055 证券简称:张小泉 公告编号:2026-007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二次表决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 年 3 月 2 日,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询并向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控股集团”或“富春控股”)、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核实后获悉:管理人发布了《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事项二次表决通知》。

根据富春控股集团 2026 年 3 月 3 日出具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情况概述

2025 年 6 月 10 日,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富春控股集团重
整,并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担任富春控股集团管理人。

2025 年 6 月 17 日,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杭州张小泉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小泉集团”)的重整申请,并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指定浙
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为张小泉集团管理人。

2025年 7 月 28日,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25)
浙 0111 破 52 号)、《公告》((2025)浙 0111 破 52 号之一),裁定对富春控股及其关
联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2025 年 7 月 29 日,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出具了《决定书》((2025)
浙 0111 破 52 号之一)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担任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管理人,并发布了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

2025 年 7 月 31 日,管理人发布了《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资产
推介暨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2025 年 10 月 20 日,管理人发布《关于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第
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经债权人会议表决,《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
价方案》、《财产分配方案》、《关于非现场审议有关表决事项的方案》、《债权人委员会组织方案》表决通过,盘谷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等五家债权人当选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出资人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担保债权组表决未通过。

2025 年 12 月 17 日,管理人发布《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张小泉
集团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管理方案》并经债权人委员会审议启动张小泉集团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通知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破产法》和《关于非现场审议有关表决事项的方案》关于“二次表决”的规定,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的事项经一次表决未获通过的,管理人可以与未投赞成票的债权人进行二次协商。管理人经报富阳区人民法院同意,就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未通过的表决事项进行二次表决。二次表决事项包括:(一)是否同意《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二)选举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二次表决采用书面表决方式进行,债权人应在 2026年 3 月 12 日之前行使表决权,填写纸质《表决票》并寄交或面交管理人。

其他具体内容详见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的相关信息。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张小泉集团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 44,043,70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8.23%(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29.09%)。富春控股为张小泉集团间接控股股东。

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重整实施可能导致张小泉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权益发生调整。

2、目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努力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以保障上市公司稳健经营。
3、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提醒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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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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