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301055 证券简称:张小泉 公告编号:2026-019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重整投资人招募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收到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出具的《关于张小泉集团重整投资人招募进展的告知函》,获悉:2026 年4 月 21 日,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小泉集团”)、富春控股管理人与杭州富阳瀚朋启琛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阳瀚朋”)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张小泉集团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杭州富阳瀚朋启琛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东通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MAECMUX053
4、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5 年 2 月 25 日
6、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金融小镇 3 幢 893 工位
7、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苏州东通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29,7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9.00%;苏州东通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 3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
9、实际控制人情况:蒋学明为富阳瀚朋的实际控制人。
10、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富阳瀚朋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除张小泉集团以外的其他 5%以上股东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二、重整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富阳法院”)裁定受理富
春控股重整,并指定管理人。2025 年 7 月 28 日,富阳法院裁定对富春控股、张小泉
集团等 69 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富春控股管理人担任富春控股等 69 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管理人。
为实现张小泉集团的重整价值,维护广大债权人权益,管理人公告招募张小泉集团重整投资人,富阳瀚朋在对张小泉集团开展充分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并提交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并经遴选成为张小泉集团中选投资人。
《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各表决组已均表决通过。本《重整投资协议》系《重整计划》执行的相关内容,富阳瀚朋参与重整相关事宜的最终确定有赖于法院对《重整计划》的批准以及《重整计划之张小泉集团执行方案》(以下简称“《张小泉集团执行方案》”)的裁定认可。
(一)重整投资协议各方
甲方:杭州富阳瀚朋启琛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重整标的
重整资产范围:富阳瀚朋通过参与张小泉集团重整投资人招募并经遴选成为中选投资人,将经由重整程序受让张小泉集团 100%股权,从而取得张小泉集团重整资产的控制权。重整资产范围为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44,043,709 股股票(证券代码:301055,不包括 2024 年分红)、张小泉集团名下持有不动产、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最终以富阳法院裁定认可的《张小泉集团执行方案》中表述的重整资产范围为准。
(三)重整对价及支付
富阳瀚朋确认参与张小泉集团重整(取得重整资产控制权)的重整对价款项为人民币 750,320,000 元(大写:柒亿伍仟零叁拾贰万元整),该对价款项由富阳瀚朋支付给管理人。
本《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后,管理人将协助富阳瀚朋结合《重整投资协议》完善《重整投资方案》,并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表决程序提交审议表决。表决通过后,管理人通知富阳瀚朋付款,富阳瀚朋应在收到管理人通知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重整对价款。同时,管理人将根据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重整投资方案》制定《张小泉集团执行方案》,并在收到富阳瀚朋支付的全部重整对价款后提请法院裁定认可《张小泉集团执行方案》。
(四)重整标的交付
在各方收到法院认可《张小泉集团执行方案》裁定后 5 个工作日内,张小泉集团开始向富阳瀚朋移交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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