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301055 证券简称:张小泉 公告编号:2026-022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在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与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至 2026 年 4 月 23 日在公司官网公示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 10 天。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的任职情况等。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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