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赫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森赫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6,696,667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9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2,117,901.31 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6,740,022.06 元。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390 号)。
2021 年 9 月 28 日,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分别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双林小微专营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练市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练市支行”)开
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公司存放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双林小微专营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因中国农业银行内部统一管理,中国农业银行练市支行与外部公司签署的协议统一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南浔支行”)与外部单位签署,公司
已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与中国农业银行南浔支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结合目前市场发展和公司经营规划等因素,对“营销维保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372.60 万元(含利息收入且已扣除待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2024 年 12 月,公司完成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申请,实际转出节余募集资金 13,789,864.37 元,并将该事项通知给了保荐机构。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 年 9 月 26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聘请深圳大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象投顾”)对“电梯智能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结合目前市场发展和公司经营规划等因素,并根据大象投顾出具的《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电梯智能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投入调整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拟调整“电梯智能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节余的募集资金10,081.65 万元(含存款利息收入及待支付合同尾款 159.20 万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监管。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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