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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04 18:45:01 股吧网页版
汇隆新材: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5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4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先生及杭州星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2026 年 3 月 4 日,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先生(以下简称“转让方”)与杭州星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星臻”或“受让方”)签署了《沈顺华与杭州星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或“本协议”)。沈顺华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杭州星臻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7,018,2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6.0000%);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协议转让正式实施且股份过户办理完毕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华英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英汇”)、德清汇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隆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 53.1075%减少至 47.1074%;杭州星臻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杭州星臻承诺自本次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减持通过本次协议转让所受让的公司股份。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交易股份的限售期另有要
求的,从其规定。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减持额度、信息披露的规定;

5、本次协议转让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相关过户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6、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6 年 3 月 4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先生与杭州星臻签署
了《股份转让协议》。沈顺华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杭州星臻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7,018,2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6.0000%)。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交易双方在上市公司所拥有股份权益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份转让前 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剔除回购股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剔除回购股
(股) 比例(%) 份后占总股 (股) 比例(%) 份后占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沈顺华 39,414,600 33.6965 34.0733 32,396,400 27.6965 28.0062

朱国英 6,278,700 5.3678 5.4278 6,278,700 5.3678 5.4278

华英汇 13,138,200 11.2322 11.3578 13,138,200 11.2322 11.3578

汇隆合伙 3,288,000 2.8110 2.8424 3,288,000 2.8110 2.8424

合计 62,119,500 53.1075 53.7014 55,101,300 47.1074 47.6343

杭州星臻 - - - 7,018,200 6.0000 6.0671

注:1、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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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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