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隆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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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4-28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了《202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该报告,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2025 年度,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与制度体系,并且得到了有效执行,确保治理机制有效运转并切实维护股东权益。2025 年度,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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