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
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已经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从公司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了合理保障。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具体包括: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博瑞斯特(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斯特”)、多普达(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普达”)、浙江晴禾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晴禾休闲”)、浙江汇蓝绿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蓝绿纤”)、上海威循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循材料”)、浙江彩雪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雪隆”)、杭州喳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喳哩科技”)、GWILL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Co., LTD(以下简称“GWILL(BVI)”)、PT WELONG FIBERTEC INDONESIA(以下简称“PT WELONG”)、WecycleSingapore Investment PTE.LTD.(以下简称“Wecycle Investment”)、Wecycle
Singapore Material PTE.LTD(. 以下简称“Wecycle Material”)、PT Wecycle Material
Indonesia(以下简称“PT Wecycle”)、GWILL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GWILL(HK)”)。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公司治理管控层面的内控流程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机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策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公司业务控制层面的内控流程包括:财务报告、资金管理、预算管理、存货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研发管理、工程管理、业务外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合同管理等风险。
围绕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具体如下:
1、内部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确立了由股东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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