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301057 证券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0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的
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作出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
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财会[2025]33 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相关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执行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