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301057 证券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4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公司生产经营涉及的主要原材料来源于石油,属于大宗商品,受宏观形势、货币政策、国际油价及产业供需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为有效地防范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公司生产销售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决定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有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主要原材料和产品的价格波动等风险。
2、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期货品种,包括但不限于 PTA、MEG 等。
3、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掉期合约等。
4、交易场所:主要为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等境内交易场所。
5、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各下属公司,下同)使用自有资金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情况,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任意时点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或等值外币。
6、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7、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的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可以部分规避价格风险,有利于稳定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包括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等。公司将积极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公司生产经营涉及的主要原材料 PTA、MEG 和 PET 来源于石油,属于大宗
商品,受宏观形势、货币政策、国际油价及产业供需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为有效地防范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公司生产销售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决定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有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主要原材料和产品的价格波动等风险。
2、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情况,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任意时点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或等值外币。
3、交易方式
期货业务交易品种主要为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期货品种,包括但不限于 PTA、MEG 等。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掉期合约等。交易场所主要为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等境内交易场所。
4、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额度,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出现的经营风险,进一步提高应对原材料市场变化的能力,具有必要性。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