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隆新材”或“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已经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从公司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了合理保障。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具体包括: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博瑞斯特(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斯特”)、多普达(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普达”)、浙江晴禾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晴禾休闲”)、浙江汇蓝绿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蓝绿纤”)、上海威循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循材料”)、浙江彩雪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雪隆”)、杭州喳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喳哩科技”)、GWILL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Co., LTD(以下简称“GWILL(BVI)”)、PT WELONG
FIBERTEC INDONESIA ( 以 下 简 称 “PT WELONG” ) 、 Wecycle Singapore
Investment PTE.LTD.(以下简称“Wecycle Investment”)、Wecycle Singapore
Material PTE.LTD(. 以下简称“Wecycle Material”)、PT Wecycle Material Indonesia
(以下简称“PT Wecycle”)、GWILL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
“GWILL(HK)”)。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公司治理管控层面的内控流程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机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策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公司业务控制层面的内控流程包括:财务报告、资金管理、预算管理、存货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研发管理、工程管理、业务外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合同管理等风险。
围绕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具体如下:
1、内部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确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所有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管理机构。董事会设董事5名,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2名。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各位董事能够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开展工作,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公司独立董事具备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工作经验,诚信勤勉,踏实尽责,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中能独立客观地做出判断,有效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董事会下设有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履行其职责,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益的补充。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取消了监事会,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承接与行使。公司已制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
则》,确保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公司财务、内控、内外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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