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30 18:16:22 股吧网页版
中粮科工: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31


证券代码:301058 证券简称:中粮科工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2025 年 12 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1. 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科工”或“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

2.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
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中粮科工A股普通股。

3.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
超过1,02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1,227.4245万股的1.99%。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860.3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68%,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4.34%;预留159.7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1%,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5.66%。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4.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6.62 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5.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219人,约占
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在职员工总人数2,386人的9.18%,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科技创新核心骨干及业务骨干)。所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
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可以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6.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7. 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包括授予登记后的 24 个月限售
期和 36 个月解除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达到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批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33%、33%、34%。

8.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
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2026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分位值水平;

第一个 (2)以2024年为基数(2.19亿元),2026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8%,

解除限售期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以2025年为基数(4.6亿元),2026年公司战略性新兴产业营业收

入不低于5.36亿元且同比增长率不低于16……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