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中央企业薪酬分配机制,充分发挥
薪酬的激励与约束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全体在职员工,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除遵循本制度外,还需符合上市公司监管相关规定。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战略导向。薪酬分配与企业发展战略、经济效益挂钩。
(二)分级分类管理。根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及岗位价值,实施差异化薪酬策略。
(三)兼顾公平效率。结合行业和企业特点,在兼顾内部公平的基础上,合理调节内部收入分配差距,建立符合市场化要求,具有一定竞争力的薪酬体系。
(四)突出绩效导向。薪酬水平必须体现出对企业的贡献程度,与企业效益和个人绩效表现联动,落实“能增能减、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要求。
(五)严守合规底线。严格执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要求,不得违规发放薪酬福利。
第二章 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 公司党委负责前置研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与清
算、薪酬管理制度、专项激励等重大权益分配事项;公司董事会负责决定公司工资总额预算与清算报告、中长期激励等重大薪酬事项。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薪酬日常管理机构,负责薪
酬制度拟定、工资总额执行、薪酬核算支付、绩效考核与奖金兑现、薪酬保密及合规监督等工作。
第三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六条 工资总额是指由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
付给与本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其中,职工范围包括在岗职工、离岗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包括离退休人员、劳务派遣人员。
第七条 年度工资总额预算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清算额
为基数,实行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经济效益指标一般为利润总额。由上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本年度经济效益预算对比历史三年基准值增幅、本年经济效益实际完成值同比增幅三个因素共同确定工资总额增长率,增长率可以为零或负。
第八条 对于承担科技创新任务较重的情况,且当年度
经济效益指标实际增长较好的,可适当上浮工资总额增长
第四章 薪酬体系
第九条 普通员工薪酬体系
(一)基本工资:以岗位价值为基础,结合个人胜任能力、市场薪酬水平及企业支付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根据企业实际,原则上应做到岗变薪变。
(二)绩效奖金:依据公司整体绩效、员工所在部门绩效和个人绩效水平综合确定奖金数额。
(三)津贴补贴:履行岗位职责产生的必要性补贴(如通勤津贴)及国家或地方有政策依据的津补贴等。
(四)福利:指企业为保障员工基本生活、提升员工归属感,在薪酬总额范围内依法合规提供的非货币性或补充性待遇。包含国家强制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企业内部的补充福利(如企业年金、意外保险)等。不得以购物卡、现金等形式违规发放福利。
(五)中长期激励:包含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等多种方式,具体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按照《中粮科工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章 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的公司员工的
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由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实施全员绩效考核,以年度考核为主。
考核指标根据公司经营目标、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分解制定,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指标、管理指标、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及社会责任指标等。考核指标以量化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确保考核的客观性与可操作性。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刚性兑现绩效薪酬,
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确保收入能增能减。
第六章 关键人才及基层员工薪酬管理
第十四条 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国家级科技奖项获得者、
承担“卡脖子”技术攻关或重大科技专项的首席专家等科技创新人才实施市场化、差异化薪酬机制;对取得突破性科技创新成果的团队可给予专项奖励。
第十五条 对于在关键生产环节、先进制造工艺、复杂
设备操作与维护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的高技能人才,可给予专项技术创新奖励。
第十六条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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