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1
证券代码:301059 证券简称:金三江 公告编号:2026-023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081,922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081,922 股后的 230,072,078 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46,014,415.6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每股派发现金,即 46,014,415.60 元=230,072,078 股×0.20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而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990638 元/股计算(保留七位小数,不四舍五入,下同)。(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1990638 元/股=46,014,415.60 元/231,154,000 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90638 元/股。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 230,072,078 股(公司总股本 231,154,000 剔除
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 1,081,92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 元人民币
现金,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6,014,415.6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或因使用回购股份授予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致使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公司股本总额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已回购股份。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会通过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081,922.00股后的230,072,07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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