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确保公司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公司董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负责人。总经理作为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人,应当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以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的效率及结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副总经理在本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协助总经理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活动。
第四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人员;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期限未满;
(五)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或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公司章程》第一百〇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期间,按截至拟聘任总经理的董事会审议总经理受聘议案的时间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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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总经理的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与经营管理相关的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除外;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经营业务文件;
(九)审议批准除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关联交易外的一般关联交易,但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非董事总经理可列席董事会会议,无表决权;
(十一)召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
(十二)《公司章程》、董事会及本细则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维护公司利益;
第九条 总经理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维护公司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所有者、公司和职工、股东的利益关系,同时权衡社会责任;
(二)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不得擅自变更董事会决议或者越位行使职权;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经营经济指标,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四)注意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五)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六)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的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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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展能力。
第十条 总经理应当对下列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三)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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