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兰卫医学: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
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
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充分的审查和了解,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并认可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相关约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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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此外,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还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内部控制有效性、营业收入扣除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相应的专项报告。
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循审计准则,全程与公司管理层及治理层保持密切、深入的沟通,沟通内容全面涵盖审计团队独立性与人员构成、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重大风险领域的判断与应对、风险及舞弊的测试与评价方法,以及审计过程中的重点领域、调整事项、初审意见与后续跟进等方面。双方通过多轮次、高质量的沟通,有效保障了审计工作的透明度与专业性。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 年 4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 年 12 月至 2026 年 4 月期间,公司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
公司审计工作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多次召开沟通会议。审计期间,双方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各阶段事项进行了深入交流。在预审阶段,沟通内容主要包括:审计范围、关键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在初审完成后,沟通内容进一步涵盖:审计后基本财务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核心内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计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内容的专项汇报,并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建议,督促事务所及时完善审计程序、确保审计质量。
3、2026 年 4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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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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