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宏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按规定出席相关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参加 6 次董事会,实
际参加 6 次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经审慎分析、独立判断,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
2、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 3 次股东大会,实
际出席 2 次股东大会,并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就以下事项共召开并参加了 2 次专门会议,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时间 会议届次 独立意见内容 意见
类型
2025 年 4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1、《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同意
月 21 日 董事 2025 年第一 的议案》
次专门会议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并注销超募资金专户的议案》
3、《关于终止募投项目的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新建“柬埔寨
2025 年 11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暨对外投资逐
月 28 日 董事 2025 年第二 级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
次专门会议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实缴
出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任职期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参与相关会议。2025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对公司审计计划、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续聘公司审计机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会议。任职期间随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任职资格情况,切实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能。2025 年公司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四、现场检查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并结合自身对家具行业的专长,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产品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社会公众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
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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