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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8:53:02 股吧网页版
上海艾录: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之作用,确保内部控制持续有效实施,维护公司权益,实现内部审计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和《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企业实现其目标。
第三条 内部审计目的在于实现财务报表可靠性、经营效率和效果、资产安全和完整、内部控制有效。

第四条 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均应遵守本制度规定。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隶属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及行使职权,发挥监督、评价功能。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之一是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第六条 审计人员需保持客观性,据实报告审计发现。

第七条 审计人员需保持独立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配专职审计人员若干人,设审计负责人一名,审计负责人的任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十条 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开展审计工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预、拒绝、阻碍其职权执行。

第三章 审计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内部审计会议,向审计委员会和公司汇报审计发现,以利协调、监督。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和评估;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进行审计和评估;

(三)对公司运营的合规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计和评估;

(四)对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和评估;

(五)对审计发现提供审计建议,与被审计单位确认后续改善对策;

(六)定期或不定期追踪复核问题点改善状况;

(七)提供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建议、协调、流程设计与优化、培训等;
(八)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职审计等;

(九)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十)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 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十一)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 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 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第十三条 为有效地履行审计职责,审计委员会授予内部审计部如下权限:
(一)内部审计部根据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在职责范围内自主确定审计项目和审计对象;

(二)在履行职责时,可直接、立即查阅属于公司的所有文件与记录,包括但不限于:

1、规章制度、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和总结等内部文件资料;

2、凭证、账册、报表、对账记录、实物等会计资料;签订的各类合同、询比议价单、材料物资核价单、供应商资料及人员信息档案等资料;

3、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档案管理等文件资料;

4、其他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资料。

(三)被审计单位应按内部审计部规定要求,向内部审计部提供与审计内容相关的原始文件资料或复印件。如遇特殊状况,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内部审计部可以暂时封存会计账册、凭证、档案等原始文件和资料;

(四)根据需要,内部审计部有权出席或参加有最高管理层举行的与审计、财务报告、内控管理等有关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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