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关于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艾录”、“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上海艾录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28 号)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海艾录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000,000 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在扣除已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 7,420,000.00 元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收募集资金为
人民币 492,58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到位。本次发
行过程中,公司应支付承销保荐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 9,806,386.81 元,扣除上述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0,193,613.19 元。上述募集资金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542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上海艾创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创包装”)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公司签订的上述监管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能根据协议规定有效履行相关职责。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艾创包装”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
余额如下:
单位:元
户名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 募集资金
类别 余额
上海艾录包装股 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8110201013301693728 专户 已销户
份有限公司
上海艾录包装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09102701040024119 专户 已销户
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海卫清路支行
上海艾创包装科 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8110201012601693732 专户 已销户
技有限公司
三、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
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计人民币 29,678.29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计人民币 128.75 万元,共计人民币 29,807.05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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