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调整投资总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立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长城证券对本立科技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调整投资总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01号)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7,68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1,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68,144,762.18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83,255,237.82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9月8日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7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
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和投资总额调整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的议案》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并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前期基础设施建设的议案》;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和投资总额调整以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事项无异议,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并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前期基础设施建设的事项无异议。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及 2022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调整投资总额的事项无异议。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调整投资总额的事项无异议。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以及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调整投资总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调整投资总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以及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保荐机
构对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
项无异议。
经过上述调整后,截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
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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