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华俐)
本人周华俐,作为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
本人周华俐女士,1977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执业律师。2012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律师;2021 年 1 月至今任普昂(杭州)医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至 2024 年 4 月任浙江
中天东方氟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4 月至今任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3 月至今任杭州祺宇企业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24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7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本人实际出席董事会 7
次、股东会 3 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对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所有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以谨慎
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站在独立、客观、公正的角度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其决策过程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4 4 4 4 0 0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 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委员会日常会议,对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2025 年度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 缺席(次) 备注
3 3 0 -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025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展开,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现场履职及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现场工作时间满足 15 天的要
求。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重大事项审议与决策;就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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