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公司取消监事会设置后,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承担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本立医药有限公司、临海本立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销售管理、采购管理、生产与质量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内部审计、信息披露、信息传递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采购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对于高风险领域的关注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具体如下:
(1)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完善治理结构,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权责分明、科学决策、协调运作的治理机制,切实维护投资者与公司合法权益。
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审议利润分配、重大投资等重大事项,确保全体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享有平等地位。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内部控制有效性。
公司管理层负责实施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通过指挥、协调、管理、监督各职能部门行使经营管理权力,管理公司日常事务,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运转。
(2)组织架构
在治理结构框架下,公司设立财务部、审计部、证券部、研发中心、综合办、投资发展部、营销部、采购部、安全部、环保部、人力资源部、生产部、工程技术部、工程项目部、生产保障部、质量部、仓储部等职能部门,在管理层的领导下规范运作。公司已形成了与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有效的经营运作模式,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职能健全清晰,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健康运行,保障了控制目标的实现。
(3)人力资源管理
公司把人才战略作为发展的重点,紧紧围绕经营发展战略,科学规划配置人力资源。实施内部培养与外部引进相结合的人才战略,制定了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明确规范员工招聘、入离职、工资薪酬与福利、绩效考核、培训、晋升等方面工作程序与要求,搭建了较为完整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公司重视人才培养,明确导师职责,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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