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 年,本人作为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参与决策,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智囊作用,积极为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努力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金鹰,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拥有律师执业资格、一级律师职称,曾任职浙江联合律师事务所第五所专职律师,浙江省新世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主任,曾兼职浙江省政府法制办立法咨询专家、第十九届亚运会亚组委法律顾问,现任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浙大新宇物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同时兼职浙江省政法委、浙江省法学会行政立法咨询专家。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参加会议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
席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本 年 应 参 实 际 出 席 亲 自 出 席 委 托 出 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
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出席
股东大会 4 4 4 0 0 否
本人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2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
席会议 2 次,委托出席会议 0 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对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予以关注并进行了审查,上述事项不存在违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在战略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 1
次,委托出席会议 0 次。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制度》、《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以及技术和产品的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进一步提高公司战略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在提名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 2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 2
次,委托出席会议 0 次。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按照《独立董事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的聘任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实际控制人、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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