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5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盈科技”或“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的规定,特制定《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包含外籍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审核考核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
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批。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以 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第一个归属期 于 5%,即增长至 72,445.23 万元;
2、以 2024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度增长率不低于 10%,即
增长至 1,344.35 万元;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以 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2026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第二个归属期 于 20%,即增长至 82,794.55 万元;
2、以 2024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度增长率不低于 60%,即
增长至 1,955.42 万元;
注 1: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且剔除东莞市润众电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莞润众”,2025 年 2 月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考核年度的净利润以剔除考核期间内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注 2: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且剔除东莞润众影响的数值为计
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S-卓越、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 5
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归属比例:
考核结果 卓越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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