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水平与市场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四)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发放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照公司相同行业或相当规模并结合公司经营绩效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行年薪制,年薪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津贴等,其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并缴交。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
1、内部董事:指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1)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方案上限以两者上限的较高者确定。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执行,具体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董事津贴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
(2)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根据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确定,具体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董事津贴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
2、外部董事(如有):指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专职董事,不包含董事长),不在公司领薪,只领取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薪,只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标准以股东会审议通过为准。
(三)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其在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任职务与岗位责任等级确定。公司经营目标与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挂钩。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具体比例可根据岗位责任、风险程度及考核难度等因素,
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
第十条 基本薪酬:公司根据岗位职责和能力情况,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确定。公司董事(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董事津贴按月核算并以年度进行发放。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岗位调整、任职/离职等原因导致工作月份不足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基本薪酬按实际任职月份折算。
第十一条 绩效薪酬:包括月度绩效奖金、年度绩效奖金、超额业务奖金和专项奖金。以签订的年度个人工作目标计划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相挂钩,最终依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期考核结果发放。
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支付。
第十二条 中长期激励: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由公司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就重大事项设置专项奖励,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项奖励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及必要合规程序
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办理,如另行规定的按另行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基本薪酬计算期间为每月1日到该月末最后一天,并按月准时发放。如遇支付日为休假日时,则顺延或提前发放。
第十六条 下列各项费用可以从薪酬中直接扣除:
(一)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
(二)社会保险按比例需由个人支付的部分。
(三)向公司借取的到期未归还的借款。
第十七条 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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