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形强制披露:当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仍需在当年7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披露预告:
净利润为负值。
净利润同比增减幅度超过50%。
实现扭亏为盈。
期末净资产为负,请问贵司净利润为负,减幅超过50%,为何不进行预估?股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大地海洋: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一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等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相关规定,创业板公司仅年度业绩出现上市规则指定情形时需履行披露义务,若后续公司情况触发业绩预告披露条件,公司会及时进行披露,感谢您的关注!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一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等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相关规定,创业板公司仅年度业绩出现上市规则指定情形时需履行披露义务,若后续公司情况触发业绩预告披露条件,公司会及时进行披露,感谢您的关注!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08-26 08: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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