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
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盛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沈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裕和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杭州永乾环境有限公司、桐乡市天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九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66.38%,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66.27%。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豁免规定,2025年新收购的浙江虎哥废物管理有限公司、盛唐环创科技(桐庐)有限公司暂不纳入本次评价范围内。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两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各会的议事规则及工作细则。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两会一层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相互制约、规范运作。其中,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上述机构均有与其职能相适应的议事规则对其权限和职责进行规范。公司建立健全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2025 年度,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更新情况,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梳理,结合实际情况,对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内部控制制度》等在内的 13 项相关治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新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管理规范运作。
(2)公司组织架构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置了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等组织机构,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组织架构如下:
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建立了适当层次的报告体系,从而优化了资源配置,提高了工作效率,形成了整体的控制意识。
(3)人力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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