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职责,按要求出席了 2025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在公司任期满六年于 2025 年 1 月离任,现就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情况
总结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本人参加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召开的 1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会,没有缺席
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已于 2025 年 1 月离任。任职期间,本人勤勉尽责,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加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并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在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并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2025 年任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均未召开会议,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 次,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工作情况
本人未参与公司 2025 年度定期报告编制。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主要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进行交流,听取董事会的规划安排,并给出建议,提醒董事会注意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任期内,本人现场参加了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称“股东会”),现场工作 1 日。
六、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025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进行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本人充分了解被提名人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基于客观、独立判断,认为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并且其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升履职能力,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审查意见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的主要内容。在此,谨对公司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马可一
202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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